公告!大田这29人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民生   2024-11-14 20:56   福建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对

29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各机动车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下列29名机动车驾驶人(清单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因上述原因已被注销,由于其机动车驾驶证未回收,现依法予以公告作废。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详细名单




来 源: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   辑:戴晓灿

监  制:叶长江   总监制:颜全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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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福建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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