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人,注意!
事关消费品以旧换新
近日
大田县商务局发布了
《关于持续征集
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
《关于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
大田县商务局关于持续征集
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一、征集对象与条件
1.在大田县依法注册从事批发、零售活动的企业。具备和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2.具备完善的收银、商品出入库管理台账系统。能够根据监督检查需要,保存交易明细、商品出库明细等台账并提供实时查询。
3.管理运营规范。企业需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能够开展以旧换新政策宣传、门店活动氛围布置。能够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4.诚信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价格;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
5.每笔销售需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且根据活动要求在发票上注明购买产品品类。能配合对政府补贴活动先行垫资。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和《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的公告》、《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加力推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商贸〔2024〕8号),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产品包含:
1.家电类产品: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2.家装厨卫产品:
(1)家庭厨卫类: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含蒸汽挂烫机)、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等21类家庭厨卫类产品;
(2)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音响)、智能按摩椅(含按摩器具)、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健身设备、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空气净化器、干衣机、衣物护理机、投影仪、暖风机、智能风扇等17类智能家居产品;
(3)家装改造类:水暖五金(含水龙头、淋浴器、挂件、水槽、落水、防滑扶手、晾衣架等)、家装建材(含竹木地板、家装涂料、瓷砖、电线电缆等)、卫生洁具(含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面盆等)、家具(含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整体定制柜等)、开关灯具、床品、地毯、床毯、窗帘、墙纸、墙布、石材板材、集成吊顶、房间门、窗等全品类全品牌家装改造产品。
(4)家庭适老化产品类: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
3.电动自行车:换购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1.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门店以旧换新政策宣传、活动氛围布置情况。
6.参与活动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活动期间,如发现参与企业存在哄抬价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即取消活动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报名方式。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企业向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资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向参与活动的企业,可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名。
(三)企业确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活动企业名单(可通过属地政府官方门户网站或官方媒体进行公司),盖章后同三明银联对接做好商户入网工作,并同步报备三明市商务局。
(四)报名联系方式
家装厨卫:大田县商务局市场运行股 18396118960
家电、电动自行车:大田县商务局商贸科 18859853665
附件: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省商务厅《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业务工作指导单》(第1期)、《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24〕190号)文件要求和10月31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召开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结合三明市实际,现对《三明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部分工作要求进行优化如下:
对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以旧换新车辆,消费者可到活动参与商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的同时,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提供旧车的人车合影照片、旧车车架号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向商务、交管部门承诺真实拥有该旧车的所有权且来历合法。
1、取消补贴申请需要上传的“交管部门开具的旧车《非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要求,变更为上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诚信承诺书》。具体变更时间以银联福建分公司完成三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系统优化时间为准。
2、取消补贴申请需要上传的“资质企业开具的旧车回购发票(发票须备注旧车号牌、车架号、旧车电池类型)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各县(市、区)交管部门要加快电动自行车上牌时效,压缩上牌时间,可结合实际协调推动采取带牌销售的方法服务消费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2.三明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旧车交接登记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