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
10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现予公布。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汤明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刘钧顺为宜昌市司法局局长,免去其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张碧钧为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四、免去陈延斌的宜昌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注:本公众号已发布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汤明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消息。此处再次提及,仅为整合宜昌人事任免的整体情况。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4年10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丁盼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石欢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任命刘亮为葛洲坝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任命唐雁莉为葛洲坝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任命翁小华为葛洲坝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免去刘元梓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肖中年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吴遵玉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胡振元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韦星的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十、免去林波的葛洲坝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十一、免去贾立荣的葛洲坝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郑斌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於爱华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咸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江玲为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方兆淼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国之为咸宁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用新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炳贵的咸宁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
宋鹏丽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堰
关于接受朱克梅、车勤玲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克梅、车勤玲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克梅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车勤玲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朱克梅、车勤玲同志的辞职请求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高红民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红民,男,1975年12月出生,汉族,监利人。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公开资料显示,他历任湖北省水利厅水库处处长,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直至此番履新。
高红民已任湖北省十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
二、免去刘军的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任命程孝荣为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张剑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襄阳
据“襄阳政协”10月30日消息,10月29日政协襄阳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因达到退休年龄,陈家忠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赵文忠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来源:各地官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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