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以下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人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政务   2024-10-29 16:31   湖南  

以下当事人因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我大队已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告知后30日内接受处理,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以上1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大队依法提出;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及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联系电话:0738-8111089

特此公告              

 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4年10月29日


编辑:段卓君
编审:彭   敏
终审:王志强


娄底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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