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务   2025-01-27 16:56   广西  

上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由莲花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沿绕城路往县武装部方向至龙湖印象小区区域外围到309省道交接处(包括上林苑小区、丽水新都小区、法院办公区、司法局、气象局、雍贵华府小区、龙湖铭城小区、龙湖印象小区在内)和由莲花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沿北归大道-云周路口红绿灯处往丰岭路至东方国际小区东侧外围墙(包括锦绣华庭小区、南丹卫城广场在内)到309省道(进城大道)与龙湖印象交接处组成的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由三桥往下清水河沿岸与锦绣华庭小区外围组成的黄线以内的区域,以及南丹卫城广场与锦绣华庭小区外围黄线以内的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假日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三)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四)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止在全县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四、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监护。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20年1月9日上林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上府规〔2020〕1号)同时废止。


上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上林县城禁燃区范围图



上林发布
讲好上林故事,传播上林声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