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春节,上林这些地方禁燃限放烟花爆竹→

政务   2025-01-30 18:31   广西  

今年上林县继续施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政策,目前已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内在任何时段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据了解,1月29日晚,上林县城5名居民由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上林县城禁燃区范围图


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莲花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沿绕城路往县武装部方向至龙湖印象小区区域外围到309省道交接处(包括上林苑小区、丽水新都小区、法院办公区、司法局、气象局、雍贵华府小区、龙湖铭城小区、龙湖印象小区在内)和由莲花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沿北归大道-云周路口红绿灯处往丰岭路至东方国际小区东侧外围墙(包括锦绣华庭小区、南丹卫城广场在内)到309省道(进城大道)与龙湖印象交接处组成的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划定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三桥往下清水河沿岸与锦绣华庭小区外围组成的黄线以内的区域,以及南丹卫城广场与锦绣华庭小区外围黄线以内的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4.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5.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止在全县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的火灾隐患。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共同守护美好上林蓝。

违反该规定有什么处罚?

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点击阅读:上林县城5名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的案例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有哪些?

一、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二、引发火灾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四、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五、造成资源浪费

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六、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禁燃限放规定,平平安安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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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让年味更清新!





部分内容来源 | 南宁晚报、南国早报、南宁生态环境
编辑 | 黄舜意
班主任 | 卢丰
 | 韦东路

复审 | 石磊

终审 | 蓝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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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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