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各位老板,2024年度年报公示开始了!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受骗上当!

政务   2025-01-27 19:26   广西  

2024年度年报公示开始了!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2024年度年报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2024年度年报公示。




一、年报填报方式



网上填报

电脑搜索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如实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报。




手机填报



1.关注“广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服务”——“服务大厅”——“企业年报”,登录并逐项如实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关注“南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在线办理”——“网上年报”,登录并逐项如实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纸质填报




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2025年年报新变化


(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多报合一”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凡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二)

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多报合一”


市场监管总局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三、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后果

(一)受到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信用受约束,经营活动受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同时,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办理开户、贷款、担保、保险等业务的参考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其日常经营活动可能受限。




四、年报不收费 切勿受骗上当



随着年报时间来临,诈骗分子也开始活跃起来。在此,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常见的诈骗方式

一是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二是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三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四是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五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经营主体若接到涉诈电话、短信、App、网址、社交账号、交易账户等线索,可登录96110国家反诈中心App上进行举报。


特别提醒

1、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需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2、经营主体发现已公示的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可在2025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五、年报咨询方式


年报技术服务电话:0771—5533506

南宁市各单位咨询服务电话(区号0771)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5518708/5820552、5715076(特种设备事项)、571550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事项)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5816880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4972381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东盟分局:6305926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2618768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青秀山分局:5351059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7266919

宾阳县市场监管局:8236352

上林县市场监管局:5222950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6825790

隆安县市场监管局:6532012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3300106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4823829/4305946/4305146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5502420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2812865

邕宁区市场监管局:4791682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4512812

武鸣区市场监管局:6023531

社保事项咨询电话(南宁市人社局):5894700

农专事项咨询电话(南宁市农业农村局):5536745

海关管理事项咨询电话(12360)、4305298(邕州海关)、4898052(邮局海关)、2883431(机场海关)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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