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食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
案情
2021年9月底至2022年8月期间,杜某甲伙同其父亲杜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某化学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在泡发加工面筋过程中予以添加。刘某明知涉案食品中添加了禁止添加的非法物质,仍协助杜某甲等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40万元,非法获利4万元。公安机关查扣正在生产加工的面筋1366千克。经鉴定,涉案面筋制品中均检测出该化学物质成分。
审理
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杜某甲、杜某乙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五年,并处罚金三十六万元,并禁止杜某甲、杜某乙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对同案犯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并禁止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上述三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在县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对杜某甲、杜某乙应判令终身从业禁止。
图源网络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涉民生福祉,事关千家万户。本案通过宿法直播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等现场旁听庭审、庭后座谈交流,促进治罪与治理并举。为准确界定和适用食品安全类犯罪中从业禁止和禁止令两种非刑罚性措施,进一步加强行刑双向衔接机制,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行业领域遵约守信,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例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
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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