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森鑫禽业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投资人报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近期,余姚市公安局对宁波森鑫禽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波、吕某栋、任某飞、胡某涛采取强制措施。为查清案件事实、方便投资人报案登记,请在宁波森鑫禽业有限公司投资但尚未报案的投资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就近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报案。报案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2、用于投资、收取收益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名称、用户名、账号);
3、资金流水(打印投资期间投资、收益银行账户含对手信息的往来明细,加盖银行印章,同时标注出每一笔投资和返款项。打印投资期间网银、微信或支付宝截图,复印汇款转账凭证等);
4、托管协议复印件、打印件(原始协议可以在支付宝e签宝的合同查询里获取)。
如有不明事项请致电:0574-62866268,0574-62866255。
余姚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