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4年11月21日复用、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③“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上述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示意图,具体违法地点以公告中公布的文字说明为准)
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