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实施者,也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为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源头上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廉洁、高效,有力提升了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聚焦制度规范谋“实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印发了一系列通知文件。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等,从多环节规范政府采购的采购需求、内部控制、预算执行、合同签订备案等活动。
在明确采购人具体职责和操作规范方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从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采购活动实施、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及支付款项、小额采购等方面明确了36项采购人责任及操作规范。
在强化采购主体责任监管和约束方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内容涵盖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审慎指派采购人代表、加强人员培训、建立采购专员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了对采购主体责任的监管和纪律约束。
聚焦政策落实做“实事”
为充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自治区财政厅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及评审优惠等。近三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断增加,2022年为55.2亿元,2023年达174.8亿元,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已达148.9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还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排查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聚焦流程管理亮“实招”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更新工作思路,狠抓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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