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法官:家暴不分性别,保护不分男女

百科   2024-09-10 10:11   北京  

文章来源:掇刀区人民法院

作者:邹艳丽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依法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
责令一女子不得骚扰、
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
据悉,这是该市发出的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起一道法律“隔离墙”,有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案情简介

当事男子是80后,其妻为90后,两人年龄相差9岁,住荆门城区,男子为生意人,女子在家带娃,两人育有一子,现已6岁。

10月25日,男子向掇刀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妻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他及其亲属。理由是双方因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上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处理问题的思维和方式分歧较大,导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男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男子起诉离婚前后,其妻多次威胁、骚扰他,并闯入他的工作场所,将工作物品强行拿走。此外,男子妻子多次跟踪他,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法院审查认为,通过男子提交的今年9月漳河新区公安分局双喜派出所两次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可以认定男子妻子存在一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故法院对其申请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裁定禁止当事女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承办法官介绍
近年来,家庭暴力呈高发态势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但家暴并不是男性的专利,也有少数家暴与上述案例相似,施暴者为女性。家暴不分性别,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不分男女。


承办法官指出
遭遇家暴,一定要站出来说出来,特别是男性受害者,更要摒弃说出来太丢人、有损男人形象的思维,因为忍让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只会导致施暴者不思悔改、变本加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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