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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新闻,一位商丘的新娘又被完璧归赵了。
事情是咋样的呢,仙女要结婚,彩礼都已经谈好了,新郎也按约定把钱送过去。
但接亲的时候,突然出了幺蛾子,闺蜜非要新娘子要下车费,伴娘的红包也要加倍。
但这个时候,没想到新娘自己语出惊人,要下车费2.8万元。
这个时候,新郎自己不干了,嚷嚷着要退婚。
新娘家里面觉得这个事情不大,大不了道个歉么。
但你道歉得有人接受啊,新郎不同意,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坚决要求一拍两散。
人家理由也很充分,女方这么没主见,如此听信别人,怕是将来也过不好日子。
咱就是说,都2025年了,不会还有人相信这是被怂恿的吧。
这又不是拍短剧,肯定是传统意义上的GHG。
真出了事,闺蜜都是坏人,我是无辜小白花,在亲朋好友的压力下迫不得已。
成了拿钱,不成了甩锅闺蜜当退路继续结婚,只不过这位新娘明显动了要钱的真心实意,把戏演砸了而已。
最牛逼的是这事还有后续,闺蜜也顶不住舆论压力,出来发声为自己辩解,闺蜜加价是当地的风俗,一点都不过分。
她认为自己没有什么错,还挺委屈了。更有意思的是,新娘也觉得闺蜜是为了自己好,也没有什么错。
所以这三个人谁是小丑呢?答案不言而喻了吧。
说实话,吐槽对这种临时加价的仙女,厌恶程度甚至超过了要天价彩礼的。
人家再怎么,也是明码标价,你娶得起你就娶,娶不起就滚。
至于掏空自己家底,甚至老爸老妈养老金的龟男,只能说苦难是你自找的。
但这种算什么,价格谈好了,又开始反悔,觉得自己卖少了,要不要脸。
这种时候,婚车都到楼底下了,你现在要现金,人家到哪里去找。
银行准备钱还需要时间吧,不会真以为你是仙女,所以地球就要围绕你转,转的慢了都是地球的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啥?你说这不是商业行为?那你觉得哪个真心谈婚论嫁的人能干得出来这种事?这怎么看都像是合同纠纷吧。
这也给未婚的男性提个醒,如果你拿不准新娘是不是仙女,不妨看看她的闺蜜是个什么德行。
有的时候为了目的人都是会装一装,但是跟自己利益无关的人是不会察觉这些的,所以她们不会装,至少不会跟你装。
至于仙女本仙,如果是你自己想要钱,一人做事一人当,虽然不道德,倒也是磊落。
但你这是干什么,啥事都甩锅别人?
如果闺蜜劝你掏两万八补贴新郎,你听不听?
怕是早一个大耳光子甩给自己的塑料姐妹花了。
成年人了,自己的锅自己背,你俩哪里是平等的关系,不久一个赵构,一个秦桧。
你说吐槽这是主观臆断,那你可以看看完整版的视频。
闺蜜一看事情闹大了,觉得不好收场,自己拿不到红包说不定还会被打。
所以她怂了,也怕了,劝闺蜜见好就收,先下车后面的事情后面说,你看当事人听了吗?直接对着新郎合理的质疑一句怒吼:“你什么态度,你什么态度。”
最后还是想说,要钱就要钱,咱仙女能不能明码标价,别啥事都赖闺蜜。
闺蜜是大善人,真的帮这位男的躲过了一劫。
咱以后就做生意,按照买卖的标准,事先标明价格,彩礼要多少钱、三金多少钱、改口费多少钱、开门多少钱、下车多少钱。
至于对方买不买单,那就是对方的意愿,没领证之前有的是机会一拍两散,损失也最小。
坐地起价,典型的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建议上报市场监管局,学习教育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