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
金龙镇委员会17日发布通报:
网传我镇一村干部驾车发生撞人重大交通事故仍在职。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金龙镇燃灯村原党总支副书记黄某(女),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责。
2024年6月21日,黄某被提起公诉。2024年9月30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
判决书于2024年10月11日生效。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此前报道
重庆一村干部
开车撞死人后仍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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