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湿地保护年报》发布
湿地,是自然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与改善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同时也向人类提供丰富的物产资源、美学和休憩价值。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一、重点工作任务
互花米草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2024年是全国沿海互花米草治理三年攻坚战攻坚年,全省锚定“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总目标,多措并举推进落实治理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省累计完成互花米草除治44.9万亩,基本清除全省互花米草成片分布区,沿海典型湿地面积逐步增加、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改善、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三次全国互花米草防治工作现场会在东台召开
完成湿地保护率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24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及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湿地保护率”目标任务,2024年全省湿地保护率达 49.1%。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施行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7年实施,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一批依据上位法修订完成的省级湿地保护条例。
《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印发实施
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完善湿地保护配套制度
① 建立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启动实施我省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以“突出重点、逐步推广”为原则,确定2024年补偿范围为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并具有保护形式的省级重要湿地,总面积567万亩。
我省是全国第二个建立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也是全国省级补偿资金支持力度最大省份。
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分布图
② 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
2024年,为加强我省湿地保护,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省财政厅会同我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我省湿地恢复费的缴纳标准、缴纳方式、收支管理和征收期限。
二 、主责主业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2024年,全省认真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严格湿地用途管控,依法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同时,依法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湿地要素用地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截止2024年底,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湿地公园76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含试点)28处、省级湿地公园48处、湿地保护小区1088处。
江苏省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分布图
江苏省13市湿地保护小区数量及湿地保护面积
开展重要区域退化湿地修复
持续开展长江、太湖、洪泽湖、滨海等重要湿地区域修复治理,支持推进小微湿地建设,改善区域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扩大鸟类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全省修复湿地3.77万亩。
监测监控能力提升
提升省级重要湿地监测监控整体性和系统性,组织编制《江苏省重要湿地监测监控方案》,启动江苏省重要湿地监测监控(一期)建设;江苏南京长江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成功晋升为国家级定位站。
深入开展湿地宣传交流
① 湿地保护宣传
全省各级林业部门、湿地自然保护地结合实际工作及湿地特色,有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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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加强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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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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