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起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经会商研判,自2024年11月23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持续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扩散条件不利,将持续中度污染过程,日AQI>15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有效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于2024年11月23日0时起,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夏县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管控期间,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以及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和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2.幼儿园、中小学,应减少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限产减排措施;燃煤电厂和供热企业实施协商减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控制在5、25、40毫克/立方米;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2.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夏县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重点监管,严格落实预警减排措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污染物排放量等变化统计,确保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停止各类土石方工程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2.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主要交通干线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确保城市主干线清洁不起尘,专人负责,确保街道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柴油货车禁、绕行工作,高排放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四)面源减排措施
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不进行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不进行户外焊接作业;强化“三烧”及“禁煤区”内散煤复烧管控,早发现,早处置。
(记者 祁克宁)
编辑:王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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