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4万元!奉新报废、购置车辆可领补贴!

文摘   2024-11-10 08:56   江西  

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江西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补贴范围

1. 江西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 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

3. 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营运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营运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辆到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 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到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 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或在线上“运连连”小程序进行申报,使用手机账号验证码登录该程序,单击以旧换新,进入江西省车辆更换补贴登录页录入相关车辆信息及申报材料即可提交申报,等待审核。

正式地址:http://tradein.yll6.com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同级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以上如有疑问,可拨打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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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5-835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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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宜春发布

编辑 | 刘镘丽

初审 | 李发良

终审丨徐彬  吴苏

投稿邮箱:721516270@qq.com (欢迎来稿,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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