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霞浦通报4起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2-19 20:32   福建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领域
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现将霞浦县四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霞浦县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2024年4月30日,霞浦县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某道路监理项目”)的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5月20日上午,某道路监理项目在霞浦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开标时,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福建中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编制、递交与建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某公司”)解密存在雷同,并生成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报告。5月28日,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相关串通投标线索移交原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

经查明,中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周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建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邱某,负责在福建区相关的招投标工作。据周某、邱某二人陈述,在某道路监理项目投标文件制作期间,中某公司指派公司投标工作人员到建某公司福建办事处学习投标相关业务,在建某公司福建办事处同一台电脑编制、递交、解密,且两家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显示联系人均为周某。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四条第(十)项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4年7月19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中某公司、建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7月25日,霞浦县住建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予以信用扣分30分处理。

二、霞浦县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2024年11月4日,“霞浦县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在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开标过程中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雷同分析报告显示福建某厦建设有限公司递交、编制、解密计算机硬件信息和福建京某建设有限公司递交、编制计算机硬件信息存在雷同。

经查明,福建某厦建设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梅某某,福建京某建设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王某某。据梅某某、王某某二人陈述,在霞浦县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投标文件制作期间,福建某厦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递交、编制、解密和福建京某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递交和编制是在同一台电脑上完成。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4年12月12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福建某厦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京某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12月17日,霞浦县住建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20分,并纳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三、霞浦县某东方项目未批先建

基本情况:2024年2月23日,霞浦县住建局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霞浦县某东方项目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行为。经初步调查取证后,霞浦县住建局将相关线索移送霞浦县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处理。

经查明,霞浦县某东方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德市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0日,宁德市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赶工期建立售楼部,建设方宁德市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方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进场施工建设霞浦县某东方项目的P1#楼。2023年12月27日,宁德市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项目施工许可证。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4年4月10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宁德市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5857元,对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

四、霞浦某生活配套项目未按立项核准方式招标

基本情况:2024年4月,霞浦县住建局在处理审计发现问题线索时,发现霞浦某生活配套项目涉嫌存在《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九条,“应当履行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行为。2024年5月21日,霞浦县住建局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霞浦县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处理。

经查明,霞浦县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取得霞浦县发改局关于“霞浦某生活配套项目”的立项批复,其中,项目设计核准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据霞浦县某公司陈述,因邀请招标需要邀请相关设计公司,公司未成立设计企业综合库,邀请设计企业存在困难。2022年11月17日经公司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该项目选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招标。2022年12月6日,霞浦县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发布了“霞浦某生活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招标公告,并于2022年12月20日确定中标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4年7月19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九条对霞浦县某公司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2日,霞浦县住建局将相关人员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移交至霞浦县纪委进一步处理。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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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来   源:霞浦住建-城管和综合执法
编   辑:黄光华
责   编:李巧鸿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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