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2025年廉洁征兵公告

政务   2025-01-16 21:24   黑龙江  

鸡冠区2025年廉洁征兵

公 告


2025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严肃征兵纪律,有效防范和纠治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保持廉洁征兵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征兵环境,现将2025年鸡冠区廉洁征兵监督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监督对象

1.鸡冠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2.鸡冠区各乡(街道)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派出所和各村(社区)征兵工作人员(基层武装部部长、干事,高校征兵工作负责人,派出所负责征兵政治考核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等);

3.区征兵体检站(鸡冠区人民医院)全体医务工作人员;

4.部队接(领)兵人员。

二、监督时间

廉洁征兵监督工作贯穿全年。

三、监督方式

廉洁征兵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主要履行群众监督职能,配合省、市、区征兵办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

四、监督内容

廉洁征兵监督员重点监督征集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主要有:

1.是否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2.是否按规定要求确定预征对象;

3.是否故意刁难应征青年及家长、违规收取费用;

4.是否放宽、降低体格检查标准;

5.是否按规定组织走访调查和政治考核;

6.是否按规定集体、公开、择优定兵;

7.是否按规定公开公示;

8.是否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请吃和收受钱物等。

五、廉洁征兵相关规定

(一)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集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怠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和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障碍。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二)廉洁征兵“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

2.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3.严禁借征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财物。

4.严禁接受应征对象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5.严禁私自截留、挪用、调整征集名额。

6.严禁县(市、区)之间相互调整征集指标、去向。

7.严禁违规签署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结论。

8.严禁未经会议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9.严禁借回访新兵之机组织购物、旅游等无关活动。

10.严禁私自与部队协商送不合格新兵。

附:鸡冠区廉洁征兵举报公示

来源:鸡冠区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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