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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换购住房可以退税!
近期有想要换购住房的朋友
一定要注意呀
那么什么时间退?
哪些人能退呢?
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图源:财政部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出售自有住房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x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出售共有住房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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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现住房的时间
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时间
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时间
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2024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5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
👉分两种情况
(1)若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
(2)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2.5)。
注: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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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的内容了
那么现在天津的购房与
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小编这里已经为大家整理
来看看吧
天津当前的购房政策
前段时间,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取消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取消天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内容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410/t20241015_6753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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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籍和非天津户籍均可在天津全市购房
本次限购取消后,天津市户籍居民和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天津市户籍居民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转让住房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
2020年,天津市曾出台有关政策,允许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职工享受市民待遇购房,同时要求所购住房取得产权证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此次政策调整后,所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取消,转让住房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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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
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有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
在本市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本次所购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行政区的(行政区范围以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注:详细内容可点击下方蓝字查看
👉天津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在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
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
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天津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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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
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公积金贷款利率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值得注意的是:若2024年5月18日之后(含当日)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若2024年5月18日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上方表格)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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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货款额度计算根据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以下四个条件来确定的,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还贷能力
房屋价格
贷款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余额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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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
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职工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贷款期限。
👉外地职工类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相同的贷款政策。
👉贷款业务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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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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