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选聘10人

民生   2024-11-16 09:02   湖南  

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辰溪县司法局

原标题:辰溪县普法形象大使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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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辰溪县“八五”普法规划,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普法”格局,充分发挥辰溪县普法形象大使榜样标杆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县上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提升辰溪县普法宣传水平,助力法治辰溪建设。经辰溪县县委同意,决定在辰溪县内公开选任10名普法形象大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10名普法宣传大使。

二、选聘时间

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日除外)。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

3.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法律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普法形象大使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公益活动;

7.具有辰溪籍公民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均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普法形象大使: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6. 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7. 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等家族遗传病史,吸毒史或对特种药物有依赖性的和其他不良行为的;

8.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9. 其它情况不适合任职的。

四、公开选聘

1.选聘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干部和普通公民,可向辰溪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辰溪县普法形象大使报名审批表》。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普法形象大使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辰溪县普法形象大使报名审批表》,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

(1)《辰溪县普法形象大使报名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及电子版。

3.申报地点:辰溪县司法局办公楼三楼303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艳   联系电话13874520802

五、资格审查

辰溪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辰溪县普法形象大使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现场面对面考察谈话,确定普法形象大使人选。

六、社会公示

辰溪县普法形象大使名单确定后,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聘选普法形象大使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聘用

根据审查结果,由辰溪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任命,任期为5年。

八、通知公告

将聘选决定书面通知普法形象大使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聘选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九、纪律规定

普法形象大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县委依法治县办会同公安局、纪委监委查证属实的,由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提请辰溪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取消其普法形象大使身份: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普法形象大使身份的;

2.具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限制情形之一的;

3.违反国家法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或因个人不当言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普法形象大使有前款第3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取消其普法宣传形象大使身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辰溪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辰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相关文件

  • 附件:辰溪县普法形象大使报名审批表.docx

    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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