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医医院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检查检验互认项目335项进行公示如下:
特别说明,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来源:医务科
一审:刘双
二审:孙伟
三审:李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