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刘喜和(男)、陈淑贤(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作者:李金昆
编辑:李金昆
一审:李金昆 二审:赵春苗 三审:李谢辉
因被执行人刘喜和(男)、陈淑贤(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作者:李金昆
编辑:李金昆
一审:李金昆 二审:赵春苗 三审:李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