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违规用火!罚!

政务   2025-01-05 18:28   江西  



进入冬季,

天干物燥  大风天气增多

森林火灾风险增加

烧杂草、野外烧烤、野外吸烟、祭祀……

这些行为,稍有不慎或将引发森林火灾

而责任人可能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近期,

我区沙石镇发生两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

大家要引以为戒!

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坚决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警示

2024年12月21日10时10分,沙石镇村民雷某某在沙石村公墓区进行焚烧祭祀,被沙石镇护林员巡查发现。经沙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雷某某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1日10时10分,沙石镇村民雷某某在沙石村公墓区进行焚烧祭祀,被镇护林员巡查发现。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雷某某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9日下午13时50分,水南街道居民刘某某在沙石镇高楼公墓区进行焚烧祭祀,被沙石镇护林员巡查发现。经沙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刘某某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1日10时10分,沙石镇村民雷某某在沙石村公墓区进行焚烧祭祀,被镇护林员巡查发现。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雷某某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解读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野外用火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用火目的、地点、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书面用火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核查用火单位或者个人的防火安全措施。
(三)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书面告知用火单位或者个人。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派员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指导。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组织扑火人员,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天气条件下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火灾猛于虎

防范胜于救灾

让我们共同努力

筑牢森林防火墙




来源 | 章贡区融媒体中心综合沙石风物、云安融媒

编辑 | 肖菲

责编 | 阳健

审核 | 叶赣洪
审签丨潘雪原
监制丨罗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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