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
天干物燥 大风天气增多
森林火灾风险增加
烧杂草、野外烧烤、野外吸烟、祭祀……
这些行为,稍有不慎或将引发森林火灾
而责任人可能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近期,
我区沙石镇发生两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
大家要引以为戒!
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坚决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警示
相关法律解读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野外用火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用火目的、地点、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书面用火申请。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火灾猛于虎
防范胜于救灾
让我们共同努力
筑牢森林防火墙
来源 | 章贡区融媒体中心综合沙石风物、云安融媒
编辑 | 肖菲
责编 | 阳健
审核 | 叶赣洪 审签丨潘雪原 监制丨罗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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