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这件事千万不能忘!

政务   2025-01-02 19:31   江西  


春节马上要来了

章小布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小小一个爆竹威力有多大?

一组动图告诉你

↓↓↓



这些事故画面触目惊心
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此提醒大家

 章贡区为全域全年禁燃区 

请严格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
颗粒物PM10、PM2.5、
硫化物、一氧化碳等
有害气体污染物



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
并对人的呼吸系统
对心脑血管系统带来危害
影响人体健康



燃放烟花爆竹还直接产生噪声污染

发生扰民问题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 非法经营活动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 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这就好比放着一颗“定时炸弹”,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责任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执法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 | 章贡区融媒体中心 崂山公安

编辑 | 刘雨珏

责编 | 阳健

审核 | 叶赣洪
审签丨潘雪原
监制丨罗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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