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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2024年秋冬至2025年春季空气质量,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时段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有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对拒不改正、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等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短信平台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资源化利用的途径、方法;通过对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知识角度、多层次、大容量的晋级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对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垃圾禁烧的主动意识。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传到田间地头,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类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举报电话:12345。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生效
特此通告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