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宁司法所接到一起法院所委托的民事借贷纠纷案件。这也是司法协理员们上岗后第一次遇到的调解案件。
辖区内雷某某反映同村村民耿某某欠其二儿子四万五千元,去年因二儿子出车祸去世,雷某某与耿某某某协商后将欠款减为两万元并将欠款人变更为雷某本人,还款期限为一年。但耿一直欠款不还,雷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向天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进行诉前调解。
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4日在天宁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本着“公平公正,服务人民,耐心劝解的原则”就此次纠纷进行调解,最终在司法协理员耐心劝解下,双方在司法所达成和解,耿某当场付给雷某两千元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将剩余的一万八千元分两次归还给雷某,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下一步,天宁司法所将继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司法协理员参与人民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来源:交城县司法局
编辑:孟晓伟
期推荐
分享、在看与点赞
只要你点,我们就是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