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作为主编部门,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规范执行过程中各地反馈的问题,对相应条款进行完善,并增加了汽车库停放电动汽车及设置充电设施条件下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充电设施设置楼层位置及防火分隔;
(2)机械停车库防火间距;
(3)地下汽车库消防电梯设置;
(4)汽车库内设备用房防火分隔;
(5)汽车库疏散距离及利用住宅公共楼梯疏散;
(6)增加了汽车库室内消防用水量、灭火器配置;
(7)扩大了排烟及报警设施设置范围。
(8)删除了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重复的内容;补充完善了部分条文,作为实现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目标、性能和功能要求的具体技术措施。
此次局部修订共45条:2.0.1、2.0.2、2.0.3、3.0.3、4.1.3、4.1.4、4.1.6、4.1.7、4.1.9、4.2.1、4.2.5、4.2.10、5.1.3A、5.1.7A、5.2.6、6.0.3、6.0.4、6.0.4A、6.0.6、6.0.7、6.0.9、6.0.16、7.1.8、7.1.12、7.2.1、7.2.7、8.2.1、8.2.8、9.0.1、9.0.7A
其中:
(1)对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10条):
3.0.3、4.1.3、4.2.5、6.0.3、6.0.4A、6.0.6、7.1.8、7.1.12、7.2.1、9.0.1
(2)原强制性条文改为推荐性条文(15条)
3.0.2、4.2.4、4.3.1、5.1.1、5.1.3、5.1.4、5.1.5、5.2.1、5.3.1、5.3.2、6.0.1、7.1.4、7.1.5、7.1.15、9.0.7
(3)与停放电动汽车的汽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有关的条文(9条):
2.0.1、2.0.2、2.0.3、4.1.9、4.2.10、5.1.3A、7.1.8、7.2.7、9.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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