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就8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和4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快看看有无你关心的~

百科   2024-09-29 09:00   河北  

01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纺织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在纺织工程项目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纺织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拆除必须执行本规范。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2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化纤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在化纤工程项目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制定本规范。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化纤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拆除必须执行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涤纶原料聚酯、锦纶原料聚酰胺、涤纶、丙纶、锦纶、氨纶、维纶、腈纶、腈纶基碳纤维、粘胶纤维及莱赛尔纤维等化纤工程项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3

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4

国家标准《丝绸工厂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对术语的修改补充;

2、增加了鲜茧缫丝制丝工艺及对设备、原料库的要求;

3、增加工艺在绿色、节能、智能化方面的要求,增加丝织工艺设备布置,印染工艺设备选型内容;

4、总图、建筑关于节能等的补充修改;

5、增加轻钢房屋钢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内容;

6、生活给水系统调整,消防给水技术要求的补充修改;

7、对应急照明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8、供暖、通风、空调的相关计算补充修改;

9、增加仓储智能化、消防方面的内容;

10、对条文中引用的规范名称代号改变进行修改补充;

11、对附录A1及表A.2.1、附录C中表C.2.1-1内容进行补充;

12、对引用标准名录进行修改、补充。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5

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对术语释义修改补充;

2、增加生产污水管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3、增加雨水排入市政管网之前进行初期雨水处理的要求;

4、结构增加了多层厂房的规范标准;

5、增加中压蒸汽的使用范围;

6、在电气章节中补充了“自动控制及智能化”专业内容;

7、增加了“3.9 职业安全卫生”等条文内容;

8、对引用的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核对、修改。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6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制定本规范。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所称农村供水工程均指集中供水工程。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7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输气管道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高质量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降碳,强化政府监管,加强企业管理,制定本规范。

陆上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废弃必须执行本规范。

输气管道输送的气体应为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煤制合成天然气或上述气体的混合气体,气体的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8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油气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安全、适用、耐久,落实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促进油气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

油气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油气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应满足输送介质对输送工艺的基本要求。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9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石油天然气设备与管道腐蚀控制和绝热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节能的法律法规,促进石油天然气设备与管道腐蚀控制和绝热工程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石油天然气设备与管道腐蚀控制和绝热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10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生物发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生物发酵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提高生物发酵工程项目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生物发酵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设、改造、维修、拆除,凡规模化生产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黄酒、啤酒、白兰地、威士忌、酱油、味精等的生物发酵工程项目,执行本规范。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11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食品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食品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提高食品工程工程项目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提升食品厂建设工程对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满足经济社会管理需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改造、维修、拆除。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食品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食品流通门店加工间及作坊。对于最终产品用作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制盐、制糖、生物发酵、生物合成、化学合成等跨行业工程,其终产品生产工序后段的精制、纯化、包装等工序的相关工程,应按本规范执行。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12

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来源 | 国标平台、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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