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久病床前无孝子”,
虽然这个说法太过绝对,
但也揭示了照护老人过程中的一些
无奈与现实。
上海有一位90岁高龄的周阿婆,11年前,她因为突发脑溢血被送进了医院。周阿婆和丈夫此前育有4个子女,在周阿婆送医抢救后,一家人都没有选择放弃,最终,周阿婆保住了性命,但是全身瘫痪,无法说话和行走。
周阿婆瘫痪后,在饮食上只能吃糊状的半流质,但又要保证营养。老人每隔几个小时就需要有人帮忙翻身拍背,为了照顾她,周阿婆的丈夫和子女白天请了一位护工,晚上则由四个子女轮流值夜为母亲翻身。
2022年8月,由于四姐弟争执不下,他们找到了村委会来见证调解。最终,各方约定,父亲每个月从退休金里拿出4300元、老大和老四每月也拿出500元,用于照顾周阿婆。而周阿婆的日常生活照料、陪护工作则由老二和老三共同承担。
2023年1月,由于常年操劳加上患病,周阿婆的老伴陈老伯也离世了。父亲走后,四姐弟再度爆发了矛盾。首先是周阿婆的三女儿依据之前的调解协议,为了方便照顾老人,从四弟家中接走了母亲。不过,老三把母亲接走的行为一下子激怒了四弟。
今年年初,经多次调解无果,一直垫付资金的二女儿无奈之下找到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他兄弟姐妹也承担起对母亲的照护责任。援助律师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第一时间赶到周阿婆家中了解案件情况。由于老伴去世后,周阿婆的二女儿已经成为了母亲的监护人,因此本次诉讼作为周阿婆的法定代理人,状告其他子女,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照料的责任,支付母亲的生活费差额,以及支付其垫付的相应护理费。
根据民法典,继承遗产和履行赡养义务并不相同,两者不能简单地视为对等的关系。法官也希望多子女家庭在赡养老人时,能够互相多一分体谅。
来源: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