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呼唤儿童友好城市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一

政务   2024-11-05 15:25   湖北  

/导语/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意见》立足“十四五”并着眼长远发展,提出两个阶段的建设目标。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让儿童友好要求在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社会政策等方面充分体现;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识。


听听专家们是如何解读《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儿童权利、提升城镇化质量、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儿童友好:全面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新时代的美好生活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在现代化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现代化建设始终要求有一代又一代的生力军和建设者。构建儿童友好环境,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不断为现代化注入新鲜血液,为民族复兴培育时代新人。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儿童友好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正如习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必须将儿童友好建设作为美好生活的关键考量。人民生活美好不美好,一定要看对儿童友好不友好。经济社会有没有达到高质量的程度,一定要看对儿童有没有足够友好的态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其中第八条“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提出了“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的新要求,将民生“五有”扩展为“七有”。儿童是幼有所育的直接对象和弱有所扶的重要对象,由此,儿童工作成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关键内容,其重要性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纲要》在“一老一小”服务项目的专栏中,专门部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这是“十四五”时期落实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的重要举措。


二、儿童友好: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方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纲要》提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城镇化和城市高品质发展的关键在人,其中的重点人群是儿童。因此,儿童友好理应是城市高品质发展的重要标识,也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方向。


近年来,一些城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儿童优先发展的原则转化为城市治理的实际举措。有的将儿童友好理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发展战略,有的出台了专项行动计划,有的在空间规划制定修订中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有的编制了儿童友好社区、学校、医院等建设指引并推动实施,还有的建立了儿童议事会等儿童参与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方面,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另一方面,城市品质和城镇化质量也不断提升。


也应看到,在城市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对于儿童这个本应优先发展的人群,还存在政策不包容、服务不匹配、保障不到位、空间不充足、环境不安全等问题。这不仅影响到城市儿童和城市居民家庭的生活,而且影响到城市整体的品质。为进一步回应新的时代要求,破解上述问题,有必要从国家层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从而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并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


三、儿童友好:儿童权利的全方位保障和儿童优先发展的现实路径


总的来说,儿童友好就是不断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以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和参与权。具体而言,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关键要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这五个方面来推进。


一是要推进社会政策友好,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儿童友好,理念须先行,政策为先导。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将儿童放在优先位置。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从“1米高度看城市”,为儿童打造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儿童是城市的小主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离不开儿童的全方位参与。要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城市事务机制,让儿童与城市生活紧密连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及市民应共同致力于儿童发展,积极增进儿童福祉,将儿童友好理念渗入全社会、融入千万家。


二是要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应该是全周期、全方位的,覆盖不同成长阶段的儿童,涵盖儿童发展主要的方面。《指导意见》对生命早期1000天的健康保障、婴幼儿照护,对学龄阶段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对所有年龄段儿童的看病就医、医疗保障、文体服务等,都提出了相应的任务举措。帮助家庭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儿童身心健康,让童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是要推进权利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权利容易受到侵害,生活更需要帮扶。对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在保障基本生活基础上,提升助医和助学水平,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对于残疾儿童,重中之重是康复,要多渠道增加专业康复力量,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并提高标准。对于困境儿童,重在加强分类保障,实现精准施策,维护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城市街区社区、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都应按照儿童需要进行适儿化改造,公共设施和标识标牌应更加适合儿童。通过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和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人行设施,让城市交通为孩子们的安全而慢下来。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人文场所应积极设置适合儿童的参与空间,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也应加强。社区是最贴近儿童生活的公共空间,应为儿童打造适合其游戏、阅读等“微空间”。


五是要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从微观看,要依托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养儿童良好品行和习惯。从宏观看,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从线上看,要加强监管,压实主体责任,为儿童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从线下看,要切实维护校园安全、食品和儿童用品安全,坚决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作者:顾严  纪竞垚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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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出品:江汉区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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