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儿童性侵”安全教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儿童性侵怎么预防?
防性侵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这些重要内容必须知道↓ ↓ ↓
认识隐私部位
建立危机意识
学习辨认坏人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遭到性侵害后,
应该怎么办?
法律保护
- END -
来源:武汉女性
出品:江汉区妇女联合会
本文属于政务公益宣传,如对文字或者图片有异议,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