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贵州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现将我省2024年度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一)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1号)执行工资增长有关规定。2.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按实际经营情况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经依法协商,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时,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要求,与职工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岗位和技能岗位职工工资水平。(三)强化服务与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备案工作,加大对工资指导线和《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服务与指导,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宏观调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李万鑫,联系电话:0851-85837286)
答: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不具有强制性,目的是引导企业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答: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指导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依据。一方面: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国有企业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的一项基础参考指标。另一方面: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企业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综合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答: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答: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基准线是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要求实现的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平均增长幅度,上线是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最高幅度,下线是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最低幅度。今年,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下线为3%、不设上线。答:企业应根据经济效益等情况,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1号)有关规定。(2)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当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二是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三是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和亏损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亏损严重且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其工资可以不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答: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重考虑对企业发展贡献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岗位和技能岗位职工。答: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考虑经济增长预期、其他省份情况等相关因素来确定。主要测算办法有回归分析法和“四分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