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维护法的权威,罗平公安交警部门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农村地区视频监控等科技设施持续投入,助力罗平公安交警侦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11月02日09时许,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板桥镇双桥路,人行道上的一棵行道树不知道被什么车撞倒了,请求处理。板桥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
由于事故现场无视频监控,民警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推断事故时间、肇事车辆类型,以事故现场为中心,逐一调取沿线监控,最终锁定嫌疑车辆及车牌,并通知车主及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驾驶人刘某承认其于2024年11月01日19时许驾驶一辆号牌为贵EA***5号的轻型自卸货车由小平桥向羊山脚方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驶入人行道将行道树撞倒后开车离开现场的违法事实。
11月8日,公安机关对刘某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记6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1月7日早上8时许,罗平县阿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在阿岗镇红梁子红绿灯往阿布科路段,头晚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中华牌小型轿车被撞。
交警赶赴现场后,立即展开事故调查,最终通过走访和调取事故发生地附近居民家门口监控视频,均锁定一辆号牌为冀G P6U***的白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并当即传唤肇事嫌疑者到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
面对民警询问,张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供述,当晚其从河北省驾车回来,凌晨五点左右经过事发路段,其在明知撞到路边一辆车的情况下,依旧选择驾车驶离现场,天亮开车时发现自己车辆右前轮保险杆和叶子板受损。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 来源: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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