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劣天气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佳木斯(建三江)国家农高区管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4年11月26日10时起,对辖区国省道实行交通管制,管制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应急车辆除外)。所有工程车辆,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企业、客运企业于2024年11月25日17 时全部停运。
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结冰、能见度等情况,适时对交通管制进行调整。在管制期间,各派出所联合属地农场应急、交通等部门值守在农场出入口,对各类车辆进行劝阻、劝返工作,任何人不得驾驶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进入国省道行驶,同时提醒广大辖区群众,为了自身安全,非必要不外出。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擅自上道路行驶的所有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给予驾驶员罚款15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
建三江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