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经查,吴某通过抖音平台了解到某用户在出售猎夹,于是联系对方网购了三套弹簧猎套。在未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吴某将三套弹簧猎套安装在山林里,两天后成功捕获一只果子狸,他将捕获的果子狸宰杀后带回家中食用。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非法狩猎罪。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承办检察官对吴某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吴某自愿与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生态修复金6000元。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及从轻情节,最终吴某某被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吴某因非法狩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广大群众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切勿为了一己私欲而破坏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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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记者:陈义鹏 审核:张小东 徐飞
通讯员:温媛 骆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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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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