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关注】云南省河长办、省检察院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推深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民生   2024-11-08 11:11   云南  




为进一步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落实,聚焦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2024年11月5-7日,省河长办会同省检察院赴大理州、临沧市开展“河湖长+检察长”暨河湖“清四乱”现场指导。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高嵩,省、州(市)、县三级检察院、水利(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临沧市现场
大理州现场

座谈交流



工作组对两州(市)河长办和检察院的工作成效表示充分肯定。





工作组强调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形成了河湖管理保护的强大合力,是河湖生态保护的重要创新举措。



工作组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强化规划约束、审批监管和日常管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扎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河长办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信息收集与共享,问题交办与跟踪职能,协调各方有序参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检察院要发挥好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协作职能。共同推深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三要依法依规处置破坏河湖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河湖库“四乱”、水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准确把握问题产生时间、位置、项目类别等关键要素,区分增量、存量、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既是群众生活中的生态剪影,也是“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成效的缩影。下一步,省河长办与省检察院将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推进河湖保护联合行动,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来源  | 云南水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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