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8日
项目级别:县级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具有以下特征:
(一)能展现区域文化创造力,见证区域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重点挖掘朱子文化、茶文化、闽越文化、建盏建本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项目。
(二)扎根于社会生活,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具有鲜明的闽北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三)在促进区域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四)能见证我县重要文化事件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有助于进一步认知我县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五)标志某个区域群体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精神认同,体现历史与文化共通性与多样性的学术文化、民间习俗和信俗。
(六)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的申报工作由县文旅局组织实施。县文旅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评审结果经县文旅局组织公示后,正式行文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在不同乡镇(街道)传承的同一项目,应归并申报(同一项目可以有不同保护单位)。
申报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2份)
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申报书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uD1NUi0V7vPcbfWQTrcqw?pwd=1234
提取码:1234
组织保障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好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 当前濒危且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非遗项目和少数民族的项目;
2. 朱子文化,茶、盏文化等特色文化有关非遗项目;
3. 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
4. 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三)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传承人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筛选、严格论证、仔细评议申报项目,力求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保护单位。须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鼓励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民间社团组织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8日,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方式
联系人:顺昌县文化馆 黄恬静
联系电话:7821125
材料寄送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51号文化大厦6楼
电子邮箱:fjscwhg@163.com
来源:县文化馆
编辑:王琪
校对:杨艳雪
审核: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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