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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0-16 18:04   广东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 〕561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329 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佛山籍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以下简称“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01 

政策实施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和《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及《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02 

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证件注销日期应在政策实施时间内,《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应当于该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报废车辆要求;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仅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03 

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


(可点击查看大图)



2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


(可点击查看大图)



3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04 

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01




申请时限

为预留申请资料审核、报批、拨付等时间,确定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限为: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17时

02




申请方法及所需材料



申请方法


由申请人通过线下递交材料的方式,向企业注册地区交通运输部门申请:


(可点击查看大图)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应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审核表》),同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如不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区交通运输局核对后退回。


《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信息审核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车辆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申请材料同步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资金申请表》、《信息审核表》为电子表格,其他为扫描件)。

03




申请材料审核流程

各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受理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步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各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负责经初步审核通过的,各区交通运输局应在《信息审核表》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同《资金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一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级联合审核审查部门之间申请材料流转和协调、审核《道路运输证》及注销信息。根据收件情况转交市相关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并在《信息审核表》加具审核意见。

市公安局交管部门

    负责《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并在《信息审核表》加具审核意见。

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

    复核《资金申请表》相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05 

资金拨付

市交通运输局拟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06 

其他

各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指引辖区相关企业积极做好专项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依规认真做好专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复核、拨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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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荣俊
审校:李淑莲、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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