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青海3人都为这事栽了!

职场   2025-02-08 10:26   辽宁  

亲朋好友相聚

难免要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但是酒后开车上路万万“驶”不得

俗话说

酒桌贪杯,路上添“悲”

明知酒驾醉驾不对

却总有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现在青海交警再来敲一下警钟

曝光3起醉驾后被拘役的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案例一


2024年10月25日16时许,驾驶人格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沿团结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驾驶人宋某某驾驶的青A8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无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格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5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驾驶人格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祁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二


2024年11月5日17时17分许,驾驶人才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龙腾打字复印店门口处时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造成无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7.7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驾驶人才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祁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三


2024年11月5日07时56分许,驾驶人扎某某某某醉酒后驾驶青C10***号小型轿车沿八宝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七一南路转弯时撞上正在等候红绿灯的甘G6Z***号车辆,造成无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扎某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8.2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驾驶人扎某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祁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 来源:祁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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