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2024年湖北法院十大民生案例
其中,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的涉精神家暴案上榜
几年前,王女士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逐渐显露出他性格偏激的一面。李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而做出非常出格的事情,曾经因为琐事直接从二楼跳下,导致两条腿粉碎性骨折。
此后,王女士从外地至武汉务工,并向老家的李某提出离婚。李某随即来武汉找到王女士,情绪很激动:“如果敢提离婚,我就自杀。”当着王女士的面,他喝下农药,并且抢走王女士手机阻止其报警。后来,经过及时抢救,李某身体无大碍。
“自从我提出离婚,他就非常狂躁,经常骚扰、尾随我,并且在我面前‘自虐’,扬言要‘自杀’。”王女士表示,自己非常害怕,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王女士向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洪山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王女士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并足以认定王女士遭受李某的骚扰且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王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即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王女士。
洪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王盈平表示,家庭暴力通常理解为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造成另一方身体、精神伤害的行为,但一方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或迫使另一方放弃想法或行为,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或以伤害自己身体为威胁,造成另一方心理、精神紧张恐惧,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经洪山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某未再骚扰、跟踪、威胁王女士,二人顺利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对于此案,律师认为,人民法院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通过伤害自己以达到控制对方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这不但扩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范围,也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
家暴不是简单的家务事
当你或身边的家庭成员
遭遇家庭暴力危险时
请及时保留证据
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NO”!
来源:极目新闻
责编:李华锡
审核:王龙龙
复核:王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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