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司法局庆云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坏纠纷

时事   2024-11-02 18:50   贵州  





近日,从江县司法局庆云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坏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扎实维护社会稳定,全方位、零距离服务群众,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实处。
9月13日晚,储某生驾驶一辆搅拌车路经庆云镇佰你村一组时,因车体大、车身高,加上晚上视线不好,将佰你村一组寨门横梁撞裂,造成寨门损坏。当晚双方自行协商不下,驾驶员担心被群众围攻,便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后返回湖南老家。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决定于10月31日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双方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在调解员的耐心安抚下,双方的情绪有所平缓,于是,调解员及时向双方普及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对于寨门的财产损失,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补偿,也可以通过维修的方式挽回损失”。村民代表听了调解员的讲解后表示愿意在赔偿方案上有所让步。调解员趁热打铁,进一步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赔偿方案达成一致,驾驶员储某生一次性赔偿一组寨门损失30600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财产损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法情相融,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方式。下一步,从江县司法局将继续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主动排查化解辖区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通讯员 梁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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