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控辍保学 人人有责

文摘   2024-10-21 17:54   吉林  




“控辍保学”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依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什么是失学、疑似辍学、辍学?

● 失学定义:指从未入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 疑似辍学认定:指无正当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

● 辍学定义: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

● 辍学认定:指 “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未返校复学。

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6年、初中3年,义务教育一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生的学费和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

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

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

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义务教育学校

在控辍保学中应该怎么做?

学校要把好控辍保学第一道关口,对学生无故未到校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学校要抓好精细化管理,及时向全校教职工传达控辍保学政策,细化控辍保学要求和任务分工,抓实班主任动态考勤的监管复核,第一时间以书面方式向乡镇(街道)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组织做好厌学、学业困难、反复旷课、心理问题等重点学生摸排和关爱帮扶,精准安置复学学生,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巩固保学水平;加强家校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各班要及时清点学生出勤情况,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开展每日学生到校情况调度工作,如实向学校报告未到校学生情况并做好跟踪,特别要及时报告旷课、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情况。

家长应该怎么做?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让他们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坚决不让孩子失学辍学。作为家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不制止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保障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强化沟通交流。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厌学、辍学的想法,要及时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并主动与其班主任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做好共同教育。家长不能把孩子往学校“一送了之”,认为送到学校就是学校和老师的事,不闻不问、不管不顾,造成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缺失。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管教,重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关注子女身心健康,给予子女高质量的陪伴,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来配合学校教育,为完成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成人、成才保驾护航。

四、注重言传身教。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榜样,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尊重家庭成员,积极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子女成长营造一个正向、健康、自尊、友善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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