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国家安全部令2021年第1号的形式公布施行。三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依据《规定》,防范化解了一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国家安全风险,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
树牢底线思维 |
我国某重要单位人员被境外某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策反,其利用单位内部管理漏洞,搜集并提供涉密资料20余份,并收受了相应的间谍经费。此案暴露出该单位存在反间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反间防谍宣传教育不到位、反间防谍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国家安全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后,按照《规定》相关要求,要求该单位逐级压实反间防谍主体责任,在深化反间防谍宣传教育、完善反间谍内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措施等方面做好整改工作。
力求防范未然 |
当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对我渗透窃密活动明显加剧,手段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宽广,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对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体系,容易引发危害国家安全风险隐患。反间谍工作不仅仅是以雷霆手段实施严惩,更重要的是进行风险点分析与控制,建立起风险预防和监管思维。《规定》立足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按照“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思路,明确了不同主体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国家安全机关防范指导和检查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和全过程、全周期风险监管的思维。不仅要“治已病”“惩之已然”,也要“治未病”“图之于未萌”。
兼顾权利义务 |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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