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乾消息:10月11日,湖北上市公司中安科(600654.SH)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起诉招商证券并索赔逾15亿元,原因是牵扯到十年前的一起重组造假案。
公告称,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32亿元。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据了解,相关诉讼缘由需要追溯至十年前的重大资产重组旧案。
2014年2月,中安科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中安科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3年5月、2014年8月,中安科分别与招商证券签订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招商证券为中安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服务。
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证监会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中安科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勤勉尽责,对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中安科表示,公司在招商证券全程指导与参与下,完成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履行财务顾问的职责,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同时,招商证券未能对本次重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帮助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本次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
中安科认为,招商证券的上述违约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是造成其损失的直接原因。
因此,中安科诉请法院判令招商证券向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亿元,并诉请判令招商证券向其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上诉讼请求暂计153150万元。
回顾此前,相关情况早已受到监管关注,监管也已对相关机构作出处罚。据中国证监会披露,2019年5月,因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等问题,中安科曾被予以公开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中安科董事长黄峰也被罚款20万元。2022年,因招商证券相关项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对其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决定。对项目负责人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决定。
中安科前身为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注册地位于湖北武汉,1990年在上交所上市,是国内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原是一家研发和制造新型电子元件、精密科学仪器、信息通信产品的高科技集团公司。2015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名称由“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至今,公司旗下汇聚多家境内外知名的系统集成企业、安保运营企业及安保智能产品制造企业。
2024年上半年,中安科实现营业收入13.14亿元,同比增长3.43%;归母净利润2509.10万元,同比增长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