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巡游出租汽车有序退出营运市场及新车投入运营的公告

民生   2024-12-29 17:56   西藏  

关于老旧巡游出租汽车有序退出营运市场及新车投入运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昌都市区巡游出租客运市场秩序,鉴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已到,车辆行驶里程均已达到引导报废标准,安全隐患突出,经营许可已完成变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7〕8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昌都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现将市区140辆老旧巡游出租汽车有序退出营运市场及新车投入运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老旧巡游出租汽车从2024年12月30日24时前全部退出营运市场,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将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退出的车主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区老旧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营运市场后,请各车主将车辆牌照、机动车行驶证和标志灯等证件设备主动交回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


三、退出营运市场的老旧巡游出租汽车,由车主自行选择机动车报废厂进行报废,或者自行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营改非”手续。


四、新车自2024年12月31日零时正式投入运营。


特此公告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西藏昌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年12月29日


编辑丨王頔  廖淋  索朗白姆
审核丨刘晓江  终审丨杨青曲珍

昌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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