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化妆品不了解这“四点”要吃亏

政务   2025-01-06 18:00   西藏  



化妆品经营注意事项


一、办理证照



  • 经营化妆品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墙;
  • 如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等还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 直接接触化妆品的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悬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二、进货查验


  • 经营化妆品必须做好化妆品进货查验,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台账登记内容:化妆品名称、注册或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
  • 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三、禁止事项



  • 禁止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

  • 禁止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禁止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

四、备案查询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如何查询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下载“化妆品监管”APP

第二步:输入想要查询的化妆品关键字

例如:输入“迷奇”

第三步:点击搜索,出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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