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注意事项
一、办理证照
经营化妆品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墙; 如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等还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直接接触化妆品的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悬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二、进货查验
经营化妆品必须做好化妆品进货查验,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台账登记内容:化妆品名称、注册或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三、禁止事项
禁止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
禁止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禁止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
四、备案查询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如何查询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下载“化妆品监管”APP
第二步:输入想要查询的化妆品关键字
例如:输入“迷奇”
第三步:点击搜索,出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