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关于公开征集
全区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肉制品犯罪线索来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在畜禽养殖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16-8235880;
(二)举报邮件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179号护航发展大队,收件人:喻警官。
三、相关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将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的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
2024年9月6日
文 稿:喻 进
编 辑:刘 艺
审 核:钱正炎
来 源:护航发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