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在年轻人群当中高发的违法案件就是“帮信罪”。很多年轻人没想到,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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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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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帮信罪”的犯罪主体特征
大量“帮信罪”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而在校学生受相关犯罪组织利用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况更是层出不穷。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接受《南方都市报》的专访中就明确指出,要“重点打击有组织、跨境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网络服务帮助的组织者、指挥者、策划者、骨干成员,以及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施犯罪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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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涉案
案例一:某在校学生李某在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涉案流水达到600000余元,且有受害人资金直接流入该银行卡。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学生郭某因将本人不常用的银行卡号借给高中同学使用,在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利用其提供的银行卡号进行了多次诈骗款转移,郭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三:作为学生干部的王某假期期间将自己的苹果手机账号借给朋友登录,该朋友给王某发了50元微信红包作为答谢。两天后,警方告知王某其手机账号涉嫌电信诈骗,王某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四:大学生张某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日结兼职推送,便主动添加对方的企业微信,对方给张某发了日结兼职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指导其下载了微脉圈APP,并购买了闲鱼账号,对方向张某银行卡转账,要求其将该笔款项通过闲鱼的二维码扫码付款,并支付给张某50元底薪及16元提成,经过几次同样操作后,张某的银行卡因存在违法交易被冻结。张某涉嫌“两卡”诈骗被警方传唤问询,没收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五:大学生詹某某用网络上线提供的作案设备和自己两部手机以及两张电话卡,按照上线QQ指示用手机和电话卡在宿舍架设简易“GOIP”,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活动。詹某某一共从中非法获利925元,导致他人被骗146万余元。詹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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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涉嫌“帮信罪”的主要行为模式
大量“帮信罪”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而在校学生受相关犯罪组织利用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况更是层出不穷。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接受《南方都市报》的专访中就明确指出,要“重点打击有组织、跨境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网络服务帮助的组织者、指挥者、策划者、骨干成员,以及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施犯罪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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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两卡”诈骗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
0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0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0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04法律处罚。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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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电信网络诈骗,杜绝“两卡”犯罪
为了避免涉嫌犯罪,防范“帮信罪”陷阱,在校学生在生活中一定要避免做出以下行为:
01随意租售微信号。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涉嫌“帮信罪”的可能性。
02帮助他人刷单走流水。这种行为能够帮助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03随意帮助他人拉微信群。如果他人利用所建微信群聊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这种帮助建群的行为就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04随意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只要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就存在涉嫌“帮信罪”的风险。在校学生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要因任何理由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
05为犯罪分子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
温馨提示: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尤其是受骗群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
广大师生和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让我们携起手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共同守卫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