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新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新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中,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权利人、申请人及发明人的切身利益,亟需深化改革创新,在此背景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代理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新市监规〔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旨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作出的重要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加快构建差异化知识产权监管模式,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诚信守法,进一步提升我区信用监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从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标准与等级、分级分类监管、监督与责任等方面规定了信用监管实施主体、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类别、分类指标和差异化监管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代理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依据、失信信息、修复条件和程序等。